四川省旅游合同样本
四 川 省 国 内 旅 游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团体签约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证件号:□ □ □ □ □ □ □ □ □ □ □ □ □ □ □ □ □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四川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L-SC-A00047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入境旅游
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 .滨江中路19号附13号二楼 邮编:610000 电话:028-86678006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 甲方同行人员: 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 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已详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涉及保险理赔具体事宜按保险公司条款执 行。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 随行。
2、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被保险 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3、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小孩 元 人,共 人(注:小孩费用只含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 交通客票费(注: 飞机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 餐饮住宿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 游览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 接待交通费:从旅游集中至旅游结束时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费用。
□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项所列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②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航空保险费,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 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 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2、费用交纳方式: □ 现金;□ 转帐;□ 信用卡;□ 其他付款方式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和《游客签定旅游合同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 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 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 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第5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 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 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 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三、违约责任
第6条 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第7条 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大巴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 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 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8条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9条 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0条 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 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 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第11条 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第12条 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 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13条 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第14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 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 方。
第15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 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 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7条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或采取过激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 要求赔偿。
第18条
补充约定事项
第19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0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 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甲方同行人员委托书
2、《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
3、《游客签定旅游合同须知》
附件1:
委 托 书
旅行社:
我们一行 人,自愿参加贵社组织的 旅行团,团号:并全权委托 ,代表我们与贵社签订《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附件2: 《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要素(样本)
一、行程
团名: 人数: 组团社:
旅游路线名称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
《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
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 行程时间 |
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 |
交通工具 |
地接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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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 第1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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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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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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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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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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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购物场所名称 |
停留时间 |
日 期 |
购物场所名称 |
停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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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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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电话: □地陪:电话: )。 集合标志: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附件3:《游客签定旅游合同须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 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 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 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28-87706039




